可拍攝靜止影像數量和最長短片拍攝時間 (電池使用時間) (EOS 77D)
解決方法
| 溫度 | 觀景器拍攝 | 即時顯示拍攝 | ||
| 無閃光燈 | 50% 使用閃光燈 | 無閃光燈 | 50% 使用閃光燈 | |
| 室溫 (23°C / 73°F) | 約 820 張 | 約 600 張 | 約 310 張 | 約 270 張 |
| 低溫 (0°C / 32°F) | 約 770 張 | 約 550 張 | 約 270 張 | 約 230 張 |
| 測試環境 | 以上數字基於完全充電的 LP-E17 電池、不使用即時顯示拍攝以及 CIPA (Camera & Imaging Products Association) 測試標準。 | 以上數字基於完全充電的 LP-E17 電池以及 CIPA (Camera & Imaging Products Association) 測試標準。 | ||
| - | 使用完全充電的 LP-E17 電池,在室溫 (23°C / 73°F) 下連續即時顯示拍攝可持續約 2 小時25 分鐘。 | |||
NOTE
- 執行以下任一操作均會更快地耗盡電量:
- 長時間半按快門按鈕。
- 經常啟動自動對焦但並沒有拍攝相片。
- 使用鏡頭的影像穩定器。
- 經常使用液晶螢幕。
- 使用 Wi-Fi 功能。
- 視乎實際拍攝情況而定,最多可拍攝數量可能會減少。
- 鏡頭操作由相機電池供電。某些鏡頭可能會更快地消耗電池電量。
- 請參閱 [
:電池資訊] 查看電池狀態。
| 溫度 | 短片記錄時間 |
| 室溫 (23°C / 73°F) | 約 1 小時55 分鐘 |
| 低溫 (0°C / 32°F) | 約 1 小時50 分鐘 |
| *使用完全充電的 LP-E17 電池。 | |
拍攝短片時,請使用不低於下表所示的讀取/寫入速度的大容量記憶卡。
| 短片記錄大小 | 記錄格式 | ||
| MOV | MP4 | ||
| ALL-I* | UHS Speed Class 3 或更快 | - | |
| IPB (標準) | : | - | SD Speed Class 10 或更快 |
| 除上述以外 | - | SD Speed Class 6 或更快 | |
| IPB (輕量) | - | SD Speed Class 4 或更快 | |
- 如您使用寫入速度低的記憶卡拍攝短片,短片可能無法正確記錄。此外,如您播放讀取速度低的記憶卡上的短片,短片可能無法正確播放。
- 如要查看記憶卡的讀寫速度,請參閱記憶卡製造商網站。
NOTE
<短片檔案超出 4 GB>
即使拍攝超出 4 GB 的短片,亦可以不間斷地連續拍攝。
- 使用相機格式化的 SD / SDHC 卡
如果使用相機格式化 SD / SDHC 卡,相機將以 FAT32 格式對此卡進行格式化。使用 FAT32 格式化的卡時,如拍攝的短片檔案大小超過 4 GB,將會自動建立新的短片檔案。播放短片時,需要單獨播放每個短片檔案。短片檔案無法自動連續播放。短片播放結束後,選擇下一個短片並播放。
- 使用相機格式化的 SDXC 卡
如果使用相機格式化 SDXC 卡,相機將以 exFAT 格式對此卡進行格式化。使用 exFAT 格式化的卡時,即使在短片拍攝期間檔案大小超過 4 GB,短片仍將儲存為一個檔案 (而非分割為多個檔案)。
<短片拍攝時間限制>
單個短片片段的最長記錄時間為 29 分鐘 59 秒鐘。短片拍攝時間達到 29 分鐘 59 秒鐘時,短片拍攝會自動停止。您可按下 <
> 按鈕再次開始拍攝短片。(短片將記錄為一個新的短片檔案。)
> 按鈕再次開始拍攝短片。(短片將記錄為一個新的短片檔案。)CAUTION
建議使用佳能原裝配件。
本產品配合佳能原裝配件可達最佳效果。因此,強烈建議您將本產品與原裝配件配合使用。佳能對非佳能原裝配件的故障,如電池洩漏與/或電池爆炸,而導致本產品的損壞與/或意外 (如,火災等) 不承擔任何責任。請注意,由於非原裝配件的故障導致本產品的損壞不在本產品的保修範圍內,但您可要求付費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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