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記錄的靜止影像數量和最大短片拍攝時間 (電池使用時間) (EOS 7D Mark II)
解決方法
| 溫度 | 使用觀景器拍攝 | 使用即時顯示拍攝 | ||
|---|---|---|---|---|
| 無閃光燈 | 50% 的相片使用閃光燈 | 無閃光燈 | 50% 的相片使用閃光燈 | |
| 室溫 (23°C/73°F) | 約 800 張 | 約 670 張 | 約 270 張 | 約 250 張 |
| 低溫 (0°C/32°F) | 約 760 張 | 約 640 張 | 約 260 張 | 約 240 張 |
- 以上數值均依據完全充電的 LP-E6N 電池並依照 CIPA (相機及影像製造協會) 測試標準。
REFERENCE
- 執行以下任一操作均會更快地耗盡電量:
- 長時間半按快門按鈕。
- 經常啟動自動對焦但並沒有拍攝相片。
- 使用鏡頭影像穩定器。
- 經常使用液晶螢幕。
- 視乎實際拍攝情況而定,最多可拍攝數量可能會減少。
- 鏡頭操作由相機電池供電。視乎使用的鏡頭而定,電池電量可能消耗得更快。
- 使用完全充電的 LP-E6N 電池,在室溫 (23°C/73°F) 下連續進行即時顯示拍攝可持續約 2 小時20 分鐘,低溫 (0°C/32°F) 下約 2 小時10 分鐘。
| 溫度 | 總記錄時間 |
|---|---|
| 室溫 (23°C/73°F) | 約 1 小時40 分鐘 |
| 低溫 (0°C/32°F) | 約 1 小時 30 分鐘。 |
| * 使用電量充足的電池 LP-E6N | |
拍攝短片時,請使用以下所示的讀取/寫入速度較快的大容量記憶卡。
| 短片記錄大小 | CF 卡:記錄格式 | ||
|---|---|---|---|
| MOV | MP4 | ||
| ALL-I (編輯用) | 30 MB/秒或更快 | ||
| IPB (標準) | :
![]() |
30 MB/秒或更快 | |
| 除上述以外 | 10 MB/秒或更快 | ||
| IPB (輕量) | - | 10 MB/秒或更快 | |
| 短片記錄大小 | SD 卡:記錄格式 | ||
|---|---|---|---|
| MOV | MP4 | ||
| ALL-I (編輯用) | 20 MB/秒或更快 | ||
| IPB (標準) | :
![]() |
20 MB/秒或更快 | |
| 除上述以外 | 6 MB/秒或更快 | ||
| IPB (輕量) | - | 4 MB/秒或更快 | |
NOTE
- 如您使用寫入速度低的記憶卡拍攝短片,短片可能無法正確記錄。如您播放讀取速度低的記憶卡上的短片,短片可能無法正確播放。
- 如要在拍攝短片時拍攝靜止影像,則需要速度更快的記憶卡。
- 如要查看記憶卡的讀寫速度,請參閱記憶卡製造商網站。
<短片檔案超出 4 GB>
即使拍攝超出 4 GB 的短片,亦可以不間斷地連續拍攝。
拍攝短片時,短片達到 4 GB 檔案大小前約 30 秒,顯示於短片拍攝螢幕中的已拍攝時間或時間碼會開始閃爍。如您繼續拍攝短片而檔案大小超出 4 GB,會自動建立新短片檔案,已拍攝時間或時間碼會停止閃爍。
播放短片時,需要單獨播放每個短片檔案。短片檔案無法自動連續播放。短片播放結束後,選擇下一個短片並播放。
<短片拍攝時間限制>
單個短片片段的最長記錄時間為 29 分 59 秒。短片拍攝時間達到 29 分 59 秒時,短片拍攝會自動停止。您可按下 <
> 按鈕再次開始拍攝短片。(開始記錄新短片檔案。)
> 按鈕再次開始拍攝短片。(開始記錄新短片檔案。)CAUTION
建議使用原裝佳能配件
本產品配合原裝佳能配件可達最佳效果。
佳能對非原裝佳能配件的故障,如電池洩漏與/或電池爆炸,而導致本產品的損壞與/或意外 (如,火災等) 不承擔任何責任。請注意,由於非原裝佳能配件的故障導致本產品的損壞不在本產品的保修範圍內,但您可要求付費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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