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方法
如果使用光學變焦無法近距離拍攝主體,請考慮以下方法。
當遠處主體過遠以致不能使用光學變焦放大時,使用數碼變焦可放大至最高約 120 倍。
1. 按 <MENU> 按鈕,在 [拍攝] 設定頁 (

) 上選擇 [數碼變焦],然後設定 [數碼變焦] 為 [標準]。
按 <MENU> 按鈕返回拍攝螢幕。
2. 將變焦桿向 <

> 移動。
- 變焦達到最大可用變焦係數時變焦會停止 (影像明顯變模糊前),然後在螢幕上將這種情況指示出來
3. 再次將變焦桿向 <

> 移動。
IMPORTANT
- 移動變焦桿將顯示變焦欄(指示變焦位置)。變焦欄的顏色將因變焦範圍的變化而變化。
--黃色範圍:數碼變焦範圍,影像無明顯惡化 (變焦增強)。
由於在某些解像度設定下藍色範圍不可用,所以可以變焦至最大變焦係數
- 在某些解像度設定和變焦倍率下,變焦的影像可能看起來比較模糊。在這種情況下,變焦倍率顯示為藍色。
- 在以下模式下無法使用 [數碼變焦]:
- [短片摘要] (

)、[高速連續拍攝] (

)、[低光照] (

)、[創意濾鏡] (

)、[慢動作短片] (

)。
NOTE
- 同時使用光學變焦和數碼變焦時焦距如下 (相當於 35mm 菲林相機的值)。
-24 – 2880 mm (單獨使用光學變焦時焦距為 24 – 720 mm)
- 因記錄像素設定及變焦係數而定,影像可能較為粗糙 (變焦係數將顯示藍色)。
因設定記錄像素數及 [數碼變焦] 的放大倍率的方式而異,[變焦欄] 可能顯示為黃色 (變焦增強)。
要避免使用 [數碼變焦] 拍攝時影像畫質降低,請在變焦增強範圍以內拍攝。
透過設定 [數碼遠攝鏡],鏡頭焦距可以增加 1.5 倍 或 2.0 倍。由於快門速度比放大 (包括使用數碼變焦) 到相同變焦倍率時的快門速度快,因而可以減少相機抖動。
1. 按 <MENU> 按鈕 (

),然後從 [拍攝] 設定頁 (

) 設定 [數碼變焦] 為 [1.5x] 或 [2.0x]。
IMPORTANT
- 數碼遠攝鏡不能與數碼變焦或自動對焦點放大一起使用。
- 如果 <模式轉盤> 設定為以下任一模式,則數碼遠攝鏡 1.5 倍和數碼遠攝鏡 2.0 倍均不可設定。
NOTE
- 使用 [1.5x] 和 [2.0x] 時的焦距分別為 36 – 1152 mm 和 48 – 1440 mm (相當於 35mm 菲林相機的值)。
- 將<變焦桿> 完全推至 <
> 最大遠攝側與使用 [數碼變焦] 將主體放大到相同尺寸時的快門速度相同。
如果放大時無法追蹤主體,暫時縮小可使其更容易找到。
2. 按住 <

> 按鈕。
相機推遠並在之前標示的區域周圍顯示白框 (按下 <

> 按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