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主體拍攝影像而不降低影像畫質

    200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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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決方法

      您可以使用數碼變焦最大放大至 20 倍以捕捉光學變焦無法放大的遙遠主體。但是,因使用的記錄像素和變焦係數而定,影像可能較為粗糙。
      本節介紹如何使用[安全變焦]功能,以不降低影像畫質的最大變焦係數拍攝影像。
      CAUTION
      • 相機上按鈕/開關的實際位置因相機型號而異,故本頁顯示的說明會與您的相機有所差異。
      • 操作按鈕的位置及形狀、顯示的螢幕及設定項目可能因您使用的型號而異。
      • 本節介紹假定記錄像素值已設定為[中 2] ()。

      1. 將相機指向主體,調整<變焦桿> 至 <遠攝> () 到最大遠攝側。




      2. 當變焦操作達到不損害畫質的最大可用變焦係數時停止,然後釋放<變焦桿>。



      [變焦欄]標尺顯示黃色, 不損害畫質的最大變焦係數顯示白色。
      在此點透過安全變焦功能記錄影像將不會降低畫質。
      雖然液晶螢幕上的影像畫質可能下降,但是記錄的影像不會降低畫質。


      CAUTION
      如果繼續向<遠攝> ()側推<變焦桿>,變焦係數顯示藍色。
      如果 [變焦欄]標尺和 變焦係數顯示藍色,影像將變得粗糙。
      可以使用[數碼變焦]繼續放大主體,但是由於相機的數碼處理操作,影像畫質將下降。
      如果要使用[數碼變焦]放大主體而不降低畫質,請選擇較小的記錄像素。
      關於可能導致畫質下降的[數碼變焦]係數,請參閱以下章節。
      • 變焦係數因相機型號而異。
      • 變焦係數越大,拍攝時影像約容易出現模糊。當以高係數拍攝影像時,建議使用三腳架。
      • 如果記錄像素值設定為[大] ()或[中 1] (),使用數碼變焦將使影像變得粗糙。
      NOTE
      • 使用數碼變焦時的焦距相當於 140 mm 到 560 mm (35 mm 菲林相機值)。
      • 您可以用如下方法停用相機的數碼變焦功能。
      要停用數碼變焦功能,按< MENU >按鈕 (),選擇[拍攝]設定頁(),然後將[數碼變焦]設定為[關]。